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或其他网络形式等)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九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公告编号:2025-031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利。
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