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浙江五谷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监事与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46
第十四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五谷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宁
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五谷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余姚市丈亭镇台商投资园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95,666.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创造精品、追求低耗”的精神下,全力为
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电磁线、键和金丝、键和铜丝、电工器材、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电子产品、微型马达、电机、线圈、光学仪器的制造、加工;铜线冷轧加工;发动机、液体泵、起重机械、阀门、电动机及发电机、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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