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21 17:51:07 股吧网页版
远大信息: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831897 证券简称:远大信息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5 月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uanda Inform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 115 号天霸商务馆 A 幢 4F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00.0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产品事业部经理、项目实施部经理、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应用、信息系统集成、弱电工程技术服务;软件运行维护、硬件运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即时交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销售;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除危险品)购销。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
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净资产 出资时间
(万元) (万元)

1 陶广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