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07 证券简称:佳友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佳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
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
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
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并指派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未设董事会秘
书,则由信息披露人负责管理。
新增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新增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全部为普通
股。
第十七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的股份数、实缴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
分股份。 部分股份;属于第(三)项的,公司合计持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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