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4
公告编号:2018-015
证券代码:831909 证券简称:百川锁业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百川锁业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南百川锁业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公司为规范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拟对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18-015
现将此条内容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若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
2、公司对外借款,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为关联方(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对外借款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下列对外借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次对外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500万元以上的;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借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告编号:2018-015
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500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对外借款;
(3)按照对外借款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500万元的对外借款。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百川锁业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锁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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