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1910 证券简称:梦地自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及《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无本条款。 增加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向
社会持续提供符合“健康、安全、环保”
发展要求的节能高效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
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采用记名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系指将公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权部 公司采用上述第(二)项方式增加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
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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