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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7:29:30 股吧网页版
商中在线: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1916 证券简称:商中在线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若公司被纳入创新层管理的,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 12 个月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文件;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人员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负责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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