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17 证券简称:中电红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电红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电红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中电红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
会议须由 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
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
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
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
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
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
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
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
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
过、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 发行公司债券;
(九)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
金拆入、开立票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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