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5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1919 证券简称:科菲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水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文彪、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金榜、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24 日,原告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科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KFS2017027 的《产品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提供产品及服务从溶液定量进入循环槽开始到最终产出合格的电积产品。后由于产出的产品存在争议而引起的对设备性能的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12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及《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运用旋流电解技术生产电积铜、镍、锌项目旋流电解及其配套系统技
术协议》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解除。
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已付货款 5780000 元,并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暂合计:432775 元。其中 2040000 元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 181418 元;2380000 元自
2017 年 6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 193755 元;680000 元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 39029 元;680000 元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 18573 元。利息均暂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实际计算至款项还清日为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 680000 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反诉原告浙江科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公司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收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82 民初 2790 号之二】和【(2019)浙 0282 民初 2790
号之三】,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诉。
三、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12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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