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3
公告编号: 2017-026
证券代码: 831927 证券简称:瑞奥物联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伟主持,监事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拟向浙
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申请 120 万元贷款额度,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在额度范围内随贷随还,期限为 1 年。公司股东史伟、袁先锋
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
史伟、袁先锋回避表决。
(二)审议 《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拟向浙
商银行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 500 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公告编号: 2017-026
1 年。公司股东史伟、袁先锋、施国勇、王志文分别以其持有的 375
万、 160 万、 20 万、 45 万股的公司股份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并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董事史伟、袁先锋、王志文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表决票数共为 2 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有表决权的
董事不足 3 人,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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