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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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26
关于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三)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附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第二部分 特有问题
4、公司特殊问题
4.1 请主办券商将归档文件上传至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
平台指定位置,并确保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主办券商在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时请注意:同时上传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本;将所有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申报文件处上传更新或补充的披露文件(如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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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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