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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奥物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7

公告编号:2016-019

证券代码:831927 证券简称:瑞奥物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史伟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拟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申请贷款120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额度范围内随贷随还,期限为1年。公司股东史伟、袁先锋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

史伟、袁先锋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拟向浙 公告编号:2016-019

商银行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1年。公司股东史伟、袁先锋、施国勇、王志文分别以其持有的375

万、160 万、20万、45万股的公司股份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并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董事史伟、袁先锋、王志文回避表决,本方案有效表决票数共为2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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