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34:11 股吧网页版
开泰石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1928 证券简称:开泰石化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开泰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开泰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开泰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开泰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位董事单独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