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辅导机构”)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华福证券结合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明”、“公司”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现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辅导期间,华福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惠尔明实际情况,督促加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协助公司进一步系统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
控制;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继续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华福证券为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本期辅导小组成员有洪斌、吴昊、胡阳杰、刘旺强、俞力俭、刘亚、黄颖佳,洪斌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华福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华福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华福证券联合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审阅并整理公司按照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资料,系统、深入地了解惠尔明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核查公司的业务模式。
继续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通过现场、书面及在线等多种手段开展尽调工作,分阶段列示尽调备忘录和问题清单并提出详细整改方案。协调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现场及在线沟通推动并跟踪整改事项的落实。
辅导期间,华福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发行人对辅导工作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内容,辅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福证券与惠尔明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福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发行人对辅导工作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阶段华福证券及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辅导对象能够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在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内容,辅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盈利能力 2023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438,522,423.82 486,856,555.90 -9.93%
毛利率% 9.43% 10.49% -
归属于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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