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32 证券简称:东南电器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职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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