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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7:01:08 股吧网页版
东南电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32 证券简称:东南电器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款前述标准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款。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
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款前述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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