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符合
公告编号:2025-010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经谨慎审查后认为,公司于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经谨慎审查后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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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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