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有)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津贴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按月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予以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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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部分条款系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需要制定,该等条款待公司在北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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