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周水庆、周国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做出
承诺事项的内容
的公开承诺事项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情形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中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收购倍格曼后,本人所持有倍格曼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格曼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三)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事宜作出了相应承诺,为保持倍格曼的独立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完成收购后,将保持倍格曼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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