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格曼)股东杨勇、褚敏芳与周水庆(以下简称“收购方”)于 2025 年7月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勇将其持有的倍格曼流通股255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2.75%)、褚敏芳将其持有的倍格曼流通股88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4%)分别转让给周水庆。交易完成后,周水庆将直接持有公众公司1,135 万股,持股比例为56.7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国旗仍持有公众公司999,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995%,合计持有公众公司12,349,000股,持股比例61.745%,由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在公众公司任职,不作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
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勇 10,200,000 51.00% 7,650,000 38.25%
褚敏芳 8,800,000 44.00% 0 0%
周水庆 0 0% 11,350,000 56.75%
周国旗 999,000 4.995% 999,000 4.995%
本次股份转让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办理,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书面申请,股份转让具体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审核及股份最终完成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公司经营 将迎来新的局面,对公司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