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周水庆先生
收购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杭证字[2025]第 69 号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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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5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 9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0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5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5
六、 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7
七、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20
八、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20
九、 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21十、 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1
十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22
十二、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2
十三、 结论...... 2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1 倍格曼、公司、公众公 指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被收购公司
2 收购人 指 周水庆先生
3 一致行动人 指 周国旗先生,与周水庆系父子关系
收 购 人 拟 通 过 货 币 支 付 方 式 收 购 倍 格 曼
4 本次收购 指 11,350,000 股股票,占倍格曼总股本的 56.75%。本
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5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周水庆与倍格曼股东杨勇、褚敏芳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杨勇持有的倍格曼 2,55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6 标的股份 指 股,褚敏芳持有的倍格曼 8,800,000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7 过渡期 指 自《股份转让协议》各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标的股
份完成过户的期间
8 《收购报告书》 指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9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周水庆先生收
购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10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倍格曼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1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3 本所及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14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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