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1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4
第十三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湖州倍格曼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577766950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ZHOU BEGMA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州市织里镇梦华蕾路 33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创新为魂、勇攀高峰、创誉中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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