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21:13:30 股吧网页版
联科生物: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1936 证券简称:联科生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2025 年 9 月 10 日,本案件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路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3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宋路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6 曰,原告与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科公司”)、宋路红签署 《王钫与宋路红关于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书》,原告有权视被告联科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要求被告联科公司回购原告增资所获得的被告联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且被告宋路红为被告联科公司提供担保对回购事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现原告 要求被告联科生物回购股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回购款 200 万元,
及该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的回购
款 517,698. 63 元,以上共计 2,517,698. 63 元;

二、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以 2,517,698.63 元
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计算至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算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计 50,186.
12 元;

三、被告宋路红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路红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 出的律师费 100,000 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 路红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3

本案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开庭,代理律师已进行应诉,目前还处于法院
审理阶段,未正式裁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导致公司账号尾号为 9853 的杭州银行
科技支行与账号尾号为 9993 的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保俶支行的账户被冻结,由 于上述账户均不属于公司的主要账户,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财务状况正常。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