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36 证券简称:联科生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监
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案。书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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