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40 证券简称:网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修改后版本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诚信责任。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七条 召集人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即可以查阅公司章
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且: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还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文件。
股东提出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经核实后,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提供。
第十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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