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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38:54 股吧网页版
兴荣高科: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941 证券简称:兴荣高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兴荣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兴荣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行为,明确承诺管理流程,防范承诺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二章 承诺的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的具体事项;

2、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3、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4、违约责任和声明;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的常见类型

1、业绩承诺: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

2、资产相关承诺:如资产注入、资产剥离、权属清晰保证等;

3、行为约束承诺:如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禁止、关联交易规范等;

4、其他承诺:如分红政策、债务清偿、环保合规等。

第五条 禁止行为

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2、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或误导性陈述;

3、不得通过承诺变相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章 承诺的决策与披露

第六条 承诺的提出与审批

1、内部审批:

- 承诺事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关联方承诺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法律审核:承诺文本需经法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审核。

第七条 信息披露

1、承诺内容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公告披露,包括:

- 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约期限;

- 承诺人的履约能力分析;

- 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2、承诺履行进展需定期披露(如年报、临时公告)。

第四章 承诺的履行与监督

第八条 履约管理

1、承诺人应主动履行承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

2、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3、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息;

4、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外部监督:接受审计机构、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监督。

第十条 承诺的变更或豁免

1、变更或豁免承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承诺人及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2、变更原因及合理性应充分披露,并说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认定

1、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

2、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存在虚假记载。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承诺人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 限制承诺人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

- 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2、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依法报送监管机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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