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50:42 股吧网页版
西格码: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943 证券简称:西格码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以及《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应审议董事会报 告、监事会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等。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递送、邮寄、 公告、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信息披露联络人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
点。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条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未取得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持有危险物品可能影响会场安全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八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九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
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第十三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
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工作应当终止。

第十四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