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7:30:45 股吧网页版
宝恒制药:关于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关于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231 号
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审核报告所附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鉴证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三、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事项,本审核报告及所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应当与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1968 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04 月 16 日

使用

报告
仅供

仅供报告出具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