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关于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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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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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231 号
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审核报告所附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鉴证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三、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事项,本审核报告及所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应当与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1968 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04 月 16 日
使用
报告
仅供
仅供报告出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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