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252 号
关于对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252号
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洋数字)2024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679 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名洋数字 2024 年年度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8,483.97 万,由于没有从部分客户往来函证中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 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名洋数字 2024 年年度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8,483.97 万,由于没有从部分客户
往来函证中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限,故对名洋数字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金可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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