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7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1947 证券简称:丹田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超过”、“以外”、“低于”、“少于”不含本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数。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一百九十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诉讼予以解决。
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过”、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超过”、“以外”、“低于”、“少于”不含本
事规则。 数。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19-045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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