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2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1954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
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0-01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公告编号:2020-013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收入准则。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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