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2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1954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15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
公告编号:2020-015
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
八、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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