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1955 证券简称:海益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
执行法院: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海商初字第1089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3日
案号:(2018)鲁0687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海阳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承揽控股股的电梯安装工程,因工程纠纷协商未果,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380032.7元。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
执行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213民初3644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时间:2018年1月2日
案号:(2018)鲁0213执4号
公告编号:2019-023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揽控股股的地源热泵安装项目,因项目纠纷协商未果,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584万元。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一、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335399.4元、违约金18633.3元、律师费26000元,合计380032.7元;二、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供可行的安装修复方案,如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按新方案修复,且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给原告37266.6元,如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未向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供可行的安装修复方案,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期满后五日内付给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37266.6元;三、驳回反诉原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7559元、保全费2570元,均由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7132元,由反诉原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被告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840000元,于2017年1月16日支付120万元,于2017年7月15日支付300万元,余款164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0664元,减半收取25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332元由被告负担,于2017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因上述事项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3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催促其与相关权利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同时本公司将努力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无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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