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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7:50:02 股吧网页版
晨宇电气: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31957 证券简称:晨宇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

公告编号:2024-069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扣
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0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70)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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