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ST 尚慧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5 年
10 月 28 日作出的(2025)苏 1081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
魏乃仁、仪征雎鸠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华乐电气有限公司等 3 名债权人以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仪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仪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法院查明,被申请人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注册资本 52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太阳能组件封装;太阳能电站支架生产等。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申请人魏乃仁、仪征雎鸠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华乐电气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尚欠其他大额债务未能清偿,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没有异议,本院对本
公告编号:2025-038
案也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魏乃仁、仪征雎鸠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华乐电气有限公司对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破产审查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法院已受理魏乃仁等 3 名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
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5)苏 1081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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