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关于对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97 号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 明利)董事会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有:
1、关于关联交易
审计报告中称,“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明利股份与
部分关联公司发生了大额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明利股份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100,679,571.58 元,其中向关联方防城港申达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69,908,792.58 元,向关联方广西南宁市新富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10,660,722.40 元,关联方年度销售占比达到 80.03%。同时,你公司向关联方防城港申达通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49,113,060.54 元,关联方年度采购占比为 71.31%。
2017 年度,你公司关联方年度销售占比为 26.09%,关联方年度采购占比为 50.35%。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及关联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等,说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和采购比例逐年提高且本年超过 70%是否表明公司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如是,请在年报重要风险处提示相应的风险;
(2)结合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说明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3)结合防城港申达通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既向其采购商品又向其销售商品的商业合理性;
(4)针对关联交易未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的情况,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或执行计划。
2、关于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审计报告中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应收款项余额
总计 1,447,019,811.67 元,期末应付款项余额总计 303,648,292.1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设计实施了函证和重大客户访谈程序。由于函证回函结果未能达到审计目标,同时因公司原因我们无法实施重大客户访谈及其他令我们满意的替代程序。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公司期末列报的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形成的业务性质及期末价值进行确认,相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也无法取证确认。”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中关联方占比 82.90%;其他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占比 96.49%;应付账款中欠关联方款项占比 34.50%。
请你公司说明在存在高比例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和重大客户访谈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存货
审计报告中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存货中库
存成本 214,745,477.79 元。由于公司原有设计安装的数据计量表尚未启用、已有的量尺联通设施锈蚀或腐蚀、已有的监控设施数据失真,公司对储罐测量采用的结绳计数方法精确度不足。前述事项,使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存货监盘程序以对存货的存在性予以确认。同时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存货收发存详细资料或其他可靠替代证据,我们无法对该项存货的完整性实施有效的确认程序。”
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报均被会计师提示对存货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无法予以确认。
董事会 2016 至 2018 年年报中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中提到,
“公司将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改进存货计量模式,确保存货收发存数据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必要时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存货进行评估处置。”
请你公司:
(1)说明董事会表明将严格存货管理制度,但多年仍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存货收发存进行有效计量、无法提供存货收发存资料的原因;
(2)对存货管理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全面自查,披露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安排、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4、关于在建工程
审计报告中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明利股份在建工程
账面价值 148,907,557.62 元,公司无法提供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明细等相关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对明利股份
列示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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