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6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明利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基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手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挂牌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挂牌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相关文件。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明利股指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明
份 利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明利化工、目指 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
标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指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明利化工100%股权的交易行为
重组、本次重组、本次资
产重组
明利集团 指 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明利化工100%股权
利达化工 指 广西利达磷化工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协议》 指 明利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正式交付甲方之日
定价、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8月31日
《评估报告》 指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4日出具的
《关于林军等全体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广西
明利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
金信评报字[2015]25号)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它具有普遍法
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修改、修正、补充、
解释或重新制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持续督导报告报告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15年10月26日,明利股份与林军等21名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
议》,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事项做出了约定。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即明利化工100%股权已于2015年12月21日变更登记
至明利股份名下,明利化工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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