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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9 10:14:10 股吧网页版
ST明利:华林证券关于证监会对林军等人操纵市场案件行政处罚及相关经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对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及相关经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明利”,证券代码
“831963”,以下简称“明利股份”或“ST 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现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以下风险提示:

一、明利股份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及证监会处罚决定

1、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告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军、何忠华、陈志强)【2019】149 号”,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人违法违规操纵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审结。根据相关公告,实际控制人林军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事实情况如下:“

一、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 32 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林军指使何忠华、陈志强及公司员工操作法人证券账户与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明利股份”,陈志强等人通过各自的办公电脑进行交易。林军通过追加劣后资金的方式保证资管计划证券账户持续买入“明利股份”股票。
二、通过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4 日期间,林军、何忠华、陈志强
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
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 7,329.05 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 29,342.48 万元。

具体违法内容请参见证监会官网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2001/t20200107_369228.htm”或本风险提示性公告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军、何忠华、陈志强)【2019】149 号”。

2、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 29,342.48 万元,并处以146,712.4 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 146,412.4 万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明利股份影响

中国证监会对林军等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金额巨大,可能造成 ST 明利的控股股东明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军的破产,资产或被司法拍卖,明利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因此发生变化。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1、主办券商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披露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实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规意识淡薄。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明利股份 2019 年 12 月 23-31 日陆续披露相关董监高人员的离
职,若公司董监高人员不能正常履职,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3、主办券商在获悉证监会对林军等相关人员的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的事项后,已及时督促明利股份进行信息披露,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明利股份尚未就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军、何忠华、陈志强)【2019】149 号”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经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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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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