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善为影业: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1973 证券简称:善为影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善为公司”)与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称“晴瑞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收到民事判
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宇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东毅

公告编号:2025-02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4 月 21 日,原告晴瑞公司与被告善为公司签订了《影视项目投融
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制作和发行影
视剧项目,项目合作期限为 1.5 年,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2021 年 4 月 28 日,原告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被告全额支付了 500
万元用于影视项目投资。2022 年 10 月 20 日,项目合作期到期,经原告、被
告协商,原告将项目合作期到期日由《合作协议》约定的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变更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到期后,被告未向原告偿还投资成本以及相应的
收益,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向原告支付 150 万元,剩
余投资本金和收益未能按时支付,晴瑞公司将本案诉于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本金 350 万元,以及综合利润收益 95 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逾期支付投资本金及综合利润收益所导致的罚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全部项目收益金额 595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
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1 日;以 445 万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为 1044825 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35000 元;

4、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前期律师费 50000 元;

5、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承担。

以上 1-4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687982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5-026

((2025)粤 0304 民初 21730 号),裁决如下:

一、被告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本金 3500000 元及收益 950000 元;

二、被告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三、被告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4128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晴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目前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