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81 证券简称:中浩紫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购其股份;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收购本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因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股份后,属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公司股份后,属第(一)项情形的,应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第(二)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职工。 内转让或注销;属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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