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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6:39:08 股吧网页版
中浩紫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1981 证券简称:中浩紫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公告编号:2020-028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也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告编号:2020-028

与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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