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81 证券简称:中浩紫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以现金、实物资产
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 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入或者借出款项、委托理财、债权债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二)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五)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
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事项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
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
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本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
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除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以外,公司所
有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事项还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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