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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7:59:05 股吧网页版
春盛药业: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9 号长新大厦 7 层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861064426767 传真:+861062054161

目录

释义......2
正文......6
一、 收购方主体资格......6

(一) 收购方基本情况......6

(二) 收购方的出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6

(三) 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8

(四) 收购方主体资格情况......9

(五) 收购方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12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12

(一)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12

(二)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2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3

(一) 本次收购的方式......13

(二) 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14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协议......14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33
四、 本次收购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33
五、 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34
六、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34

(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 ...... 34

(二) 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 34

七、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35

(一) 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35

(二)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36

(三)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38

(四) 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38

(五)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39

(六) 关于收购完成后不注入私募等金融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39

(七) 关于收购完成后不注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40

(八) 关于收购方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40
八、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41
九、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前 24 个月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41
十、 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41
十一、 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42
十二、 结论意见......4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收购方、嘉兴悦合、悦 指 嘉兴悦合智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智创

北京悦搜 指 北京悦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十纪 指 北京十纪科技有限公司

春盛药业、公众公司、 指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康惠控股 指 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

康惠制药、上市公司 指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悦合智创与康惠控股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康惠控股持有的康惠制药
22%股份,康惠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先生同
时合计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收购 指 交易完成后,悦合智创成为康惠制药控股股东,悦
合智创实际控制人王雪芳、李红明夫妇成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因康惠制药持有公众公司 51%股份
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前述康惠制药实际控
制人变动将导致公众公司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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