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8
公告编号:(2016-019)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中国中投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进行了1次股票发行。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0.00万元。2015年7月20日至21日,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立的01090373100120111036212号银行账户,该次发行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太B验字[2015]112号《验资报告》。本次定向发行于2015年8月13日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5〕5338号)。新增股份于2015年8月26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股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账户为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北京银行阜裕支行,账号01090373100120111036212)。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
公告编号:(2016-019)
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规定,主办券商中国中投证券正对公司定向股票发行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并在核查后向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6月25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扩大公司股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0,000.00
员工薪资、社保 7,750,868.11
流转税 599,782.56
商品/劳务采购 4,619,349.33
合计 13,200,00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认缴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相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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