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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08:00 股吧网页版
碳捕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8 证券简称:碳捕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定期报告......3

第三章 临时报告......5

第一节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5

第二节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决议......6

第三节 交易事项......7

第四节 关联交易......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件......9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12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14

第六章 保密措施......14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14

第八章 释义......15

第九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公司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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