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8 证券简称:碳捕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2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4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5
第六章 责任追究......5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权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
二、流动性好;
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四、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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