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11:03 股吧网页版
碳捕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8 证券简称:碳捕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 ......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5

第五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的其它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信息保密,防止出现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在进行招投标、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协议与合同等重大事项时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及所有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投资者关系责任人与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