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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13:00 股吧网页版
碳捕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8 证券简称:碳捕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3

第四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 4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5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碳捕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
可以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向公司申请担保,应当提供包括被担保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还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上报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担保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查有关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由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主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与反担保提供方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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