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31991 证券简称:聚彩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四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四条规定的发生交易(除担保外)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三、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三、四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200万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新增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第四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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