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3
三、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15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嘉得力股票的情况...... 16
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嘉得力的交易情况...... 16
六、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 18
七、 本次收购对嘉得力的影响 ...... 19
八、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 22
九、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3
十、结论意见...... 23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另有所指或者依据所在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南华仪器、收购
人、公司、上市 指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嘉得力、被收购 指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众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 南华仪器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杨伟光、佛山嘉旭、郭超键、
交易 指 刘务贞、叶淑娟合计持有的嘉得力 394.74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39.4475%)之交易
交易对方 指 杨伟光、佛山嘉旭、郭超键、刘务贞、叶淑娟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拟转让、南华仪器拟受让的嘉得力 394.7450 万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39.4475%)
佛山嘉旭 指 佛山市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收购报告书》 指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南华仪器与杨伟光、佛山嘉旭、郭超键、刘务贞、叶淑娟及嘉得
《支付现金购买 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伟
资产协议》 指 光、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超键、刘务贞、
叶淑娟及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华仪器”、“收购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南华仪器收购广东嘉得 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得力”或“被收购公司”)相关事宜(下称“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为本次收购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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